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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多項涉及經濟領域的重要新政策即將正式生效,包括《特別消費稅法》、《廣告法》、減免土地使用費、上調最低工資標準以及鐵路項目技術轉讓機製等。

新的《特別消費稅法》助力市場朝着更加可持續方向發展
2025年6月14日,第十五屆國會通過了新版《特別消費稅法》,旨在增加財政預算收入、調整消費行為,並引導市場朝着更加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同時,這部法律進一步明確了計稅價格、納稅時間及免稅對象等規定,為穩定財政政策奠定基礎,支持宏觀經濟調控。
《廣告法》多項重要調整
2025年6月16日,國會通過了《廣告法若幹條款修改補充法》,對營商環境和廣告市場產生直接影響。
新法重點推進行政改革,促進分級分權,幫助企業降低合規成本,縮短審批時間,為廣告活動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推動廣告行業專業化發展,提高傳播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網絡環境及跨境服務的廣告監管規定日趨完善,旨在構建國內外企業公平透明的市場競爭環境,契合數字經濟背景與全球一體化趨勢。
《國際金融中心專門法院法》
國會近日通過了《國際金融中心專門法院法》。這是一部全新的法律,也是國會首次審議並通過的高難度立法項目。
該法規定國際金融中心專門法院的職能職責、組織結構、權限、訴訟程序、裁判執行、法官、書記員、當事人代表等,並保障專門法院的運行。
官方發展援助資金(ODA)及外國優惠貸款轉貸機製新規
第十五屆國會通過《公共債務管理法部分條款修改補充法》,對ODA及外國優惠貸款轉貸機製作出多項新規定。其中,參與轉貸的商業銀行須滿足國際信用評級和ODA項目實施經驗等標準。
新規有助於提高靈活性,擴大優惠資金獲取渠道,支持發展投資,同時強化公共債務風險管控。
提高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越南政府頒布的第293/2025/NĐ-CP號議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將上調,最低月工資標準較此前規定增加25萬至35萬越盾,增幅約為7.2%。
該議定明確規定了最低月工資和最低小時工資,適用於按照《勞動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具體而言,最低月工資在四個地區分別調整為:一區由496萬越盾上調至531萬越盾;二區由441萬越盾上調至473萬越盾;三區由386萬越盾上調至414萬越盾;四區由345萬越盾上調至370萬越盾。
最低小時工資相應提高:一區由每小時2.38萬越盾增至2.55萬越盾;二區由2.12萬越盾增至2.27萬越盾;三區由1.86萬越盾增至2萬越盾;四區由1.66萬越盾增至1.78萬越盾。
關於行政處罰決定強製執行的規定
越南政府頒布第296/2025/NĐ-CP號議定,規定行政處罰決定的強製執行。
根據議定,強製執行隻能在具備有權機關以書麵形式作出的強製執行決定的情況下實施。
有關機關根據違規行為的內容、性質、程度、執行條件及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一項或多項強製執行措施,以確保行政處罰決定得到落實。
明確鐵路項目技術轉讓承接單位遴選標準
越南政府於2025年12月12日頒布第319/2025/NĐ-CP號議定,具體規定依據國會相關決議,對鐵路領域國家重點工程和重要項目實施科學技術發展、研究應用及技術轉讓的特殊機製和政策。
議定明確了遴選承接鐵路項目技術轉讓的越南組織和企業的標準:相關單位須依法在越南成立,具備與擬承接技術相適應的職能或經營範圍,擁有滿足技術接收要求的基礎設施、財務能力和專業人力資源,具備國際技術轉讓合作經驗,不處於解散或破產程序中,並確保技術轉讓價格不超過經批準的項目預算。
企業會計製度新規
2025年10月27日,財政部頒布第99/2025/TT-BTC號通知,取代原有會計製度。
新規有助於企業更接近國際會計準則,提高融資能力,增強財務透明度。
電子設備製造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4項標準
2025年11月15日,越南科學技術部部長頒布了第33/2025/TT-BKHCN號通知,明確電子設備製造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4項標準。
該政策有望降低企業成本,鼓勵高科技領域進行投資,推動本地化進程,提高附加值,為越南電子產業招商引資。
規定農業用地使用稅免稅對象和免稅期限
越南政府於2025年11月6日頒布第292/2025/NĐ-CP號議定,詳細規定並指導實施國會於2025年6月26日通過,關於延長農業用地使用稅免稅期限的第216/2025/QH15號決議。
議定明確了農業用地使用稅的免稅對象、計稅土地類別以及免稅期限,並繼續沿用此前國會關於農業用地使用稅減免政策的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用於科研和試驗性生產的農業用地、年度作物種植用地、製鹽用地,以及國家交付或確認使用權的貧困戶農業用地,均可享受農業用地使用稅免稅政策。
此外,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家庭和個人,農業合作社及其聯合體成員,依法獲得穩定承包土地用於農業生產的家庭、個人和社區,以及以農業用地使用權出資成立農業合作社的主體,均屬於免稅範圍。
議定同時規定,對國家交付並由各類組織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農業用地實行免稅;對雖被交付但未直接用於農業生產、而通過合同轉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在國家尚未收回前須依法全額繳納農業用地使用稅。
農業用地使用稅免稅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關於勞動登記檔案、程序和手續的新規定
越南政府於2025年12月12日頒布第318/2025/NĐ-CP號議定,具體規定《就業法》中有關勞動登記和勞動力市場信息係統的若幹條款。
議定明確了勞動登記的檔案、程序和手續,並規定三類人員可以進行勞動登記:依法參加強製性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已有工作但不屬於參加強製性社會保險範圍的勞動者;以及失業人員,即目前無工作、正在尋找工作並具備就業意願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