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寶工業 版權所有 2020-2025
本站涵蓋的內容、圖片等演示數據,部分未能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刪除!
自2025年7月1日起,購買價值低於2000萬越南盾的商品和服務必須擁有非現金支付文件才有資格享受稅收減免。
根據越南2024年增值稅法,自2025年7月1日起,購買價值低於2000萬越南盾的商品和服務的發票必須有非現金支付文件才能扣除增值稅。
此內容在2024年11月26日通過的2024年增值稅法第48/2024/QH15號中規定。
具體而言,進項增值稅抵扣的規定條件之一是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必須擁有非現金支付文件,但政府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因此,根據2024年《增值稅法》,所有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均須提供非現金支付憑證,除非政府規定的特殊情況。2024年《增值稅法》(第48/2024/QH15號)將於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此前,根據現行規定,一次性購買價值低於2000萬越南盾的商品和服務無需提供非現金支付憑證即可扣除增值稅。
具體而言,2013年增值稅法修正補充法(修正補充2008年增值稅法第十二條第二款b點)第一條第六項規定,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三個條件之一是:b)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必須具有非現金支付憑證,但每次購買的商品和服務金額低於2000萬越南盾的除外。
自2025年7月1日起增值稅扣除方法
根據2024年增值稅法第11條規定,稅收減免方法如下:
- 按照稅前扣除法計算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等於銷項增值稅額減去可抵扣的進項增值稅額;
- 輸出增值稅等於增值稅發票上記錄的銷售貨物和服務的增值稅總額。
增值稅發票上記錄的銷售貨物和服務的增值稅等於銷售應稅貨物和服務的應稅價格乘以該貨物和服務的增值稅稅率。
使用支付價格含增值稅的發票,銷項增值稅額按支付價格減去按照2024年增值稅法第7條第1款k點規定確定的增值稅價確定;
- 準予抵扣的進項增值稅額,為2024年增值稅法第4條第3款、第4款規定的購進貨物、服務增值稅發票、進口貨物增值稅繳稅憑證或購進服務納稅憑證上載明的增值稅總額,並符合2024年增值稅法第14條規定的條件。
注:抵稅方式適用於按照會計、發票和憑證法的規定,全麵執行會計、發票和憑證製度的商業機構,包括:
- 除從事生產、經營的家庭和個人外,年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收入達1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商業機構;
- 除從事生產經營的家庭和個人外,商業機構自願適用抵扣稅款方法;
- 為越方進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開采活動提供貨物和服務的外國組織、個人,按照越方申報、扣除和繳納的稅收抵免方式納稅。